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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坐大奔却哭穷 拘留震慑下乖乖还款

发布时间:2018-01-08 10:05:58


    中国法院网讯 (肖知平)  把奔驰车挂靠在别人名下,出行和出入法院都是开着这辆“大奔”,却对执行法官哭穷,称自己没有钱无法履行义务。日前,面对怠于履行生效法律判决、企图逃避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决定实施拘留。在这种震慑下,“老赖”主动偿还15万余元的债务,此起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顺利执结,快速实现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李某与彭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彭某应在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李某欠款15万元。判决生效后,彭某未自觉履行,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彭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5日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要求其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但彭某称一时无法拿出这么多钱,没能力履行。经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此时,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一个重要线索,被执行人彭某经常开着一辆奔驰轿车出行。同时,执行法官也注意到被执行人曾开着该车来过法院。于是执行法官来到交通部门核查,结果显示该轿车并非为彭某所有。

    执行法官通过分析,被执行人可能有转移财产、规避法院执行之嫌,但没有确切的证据。此时,执行法官并未放弃,决定借机对被执行人展开威慑攻势。

    近日,彭某依旧开着奔驰车来到法院。执行法官首先向彭某告知拒不履行法律判决和不如实报告其财产状况的法律后果,向其释明若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的情形,可进行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法院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此,法官决定先对彭某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这时,彭某被震住了,顿时慌了神,称会积极履行。同时,承认开的那辆奔驰车是自己以别人的名义买的,当天愿意把车辆放在法院,第二天定到法院交款,希望法院暂缓对其实施拘留。

    第二天,彭某一大早来到法院交清了全部执行款和迟延履行利息,执行法官才将车辆交付给彭某,同时严厉批评了其逃避执行的行为。彭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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