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马唷清 王旭) 12月21日,被执行人周某在外地乘高铁时,被铁路部门告知,由于其名字已上失信人员“黑名单”,不能购买火车票。无奈,周某只得让亲属来到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将其所欠的4900元案款一次性履行完毕,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原来,2014年至2015年,经周某联系,魏某用铲车为某工程进行除险加固施工,工程款由周某进行结算。周某分别于2015年2月14日和2015年4月19日给魏某出具欠条各一份,两张欠条款项共计7900元。魏某认可周某已付的3000元,下余4900元未付。魏某多次催要未果后,将周某起诉至郏县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周某应向魏某支付4900元工程款。判决生效后,周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魏某于2017年7月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案后,郏县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周某要求其履行义务,但周某均以各种借口拒绝履行。执行法官经过多方调查,发现周某并无存款和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其长期在外承包小工程,具备一定履行能力,故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限制其高消费并向全社会发布。果不其然,身在外地的周某被限制了出行,给其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12月21日周某需要乘坐高铁回家,没想到被告知上了“失信黑名单”车票都买不了,于是周某赶紧电话联系执行法官让亲属将执行款送到了法院,执行法官随即将周某从“黑名单”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