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汪玉芳) “真是太谢谢陈法官了,要不是陈法官,我这钱可能也收不回来了,这面锦旗,聊表心意,望您能收下。”周玉明激动地说道,并将早早准备好的锦旗送到了执行法官陈应勇的手中。12月25日清晨,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陈应勇办公室里感人一幕,让寒冬的早晨多了些许暖意。
2015年9月,琅琊法院受理原告周玉明与被告镇江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院依法判决镇江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周玉明石灰款11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拒不履行判决,周玉明随即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案件后,执行法官曾4次驱车赶往两百公里开外的镇江,了解该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是避而不见,就是屡开空头支票,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是毫不畏惧,态度相当蛮横,申请被执行人的拒不配合,加上网络查控轮候,似乎将案件推入了僵局。
执行法官抱着试试看的态度,通过网络搜索查看该公司经营近况,意外发现其背地里竟正常开展招投标业务。为此,执行法官开始“守株待兔”式的锁定该公司银行账户,最终在其中一个账户中发现了可供执行的资金,并第一时间将账户中的资金成功划拨到法院账户。
知道账户内难得进款,执行法官迅速关联申请被执行人在该院的其他案件,发现尚有6个执行案件正在执行,即刻通知其他执行法官,最终使得镇江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该院的7个执行案件全部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