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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中院顺利执结一起涉府案件保护当事人权益

发布时间:2018-01-08 10:34:13


    中国法院网讯 (胡洋 陈思思)  12月22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法院收到一份特殊的冬至“礼物”,驻马店市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某将一面锦旗送到执行法官叶鹏手中,不住的说:“感谢信阳中院给力执行……”。至此,驻马店市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信阳某乡政府一案划上圆满的句号。

    该公司与信阳某乡政府于2011年10月签订投资合同,该公司向乡政府支付900万元在该乡取得150亩土地使用权后办厂,后因故该项目未能建成,该公司诉请乡政府返还投资及利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该乡政府偿还该公司人民币930万元及利息。该乡政府未如期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该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信阳中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传唤了该乡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求被执行人作为党政机关要尊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未按期履行判决。

    信阳中院首先冻结了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又预查封了该案争讼项目用地的使用权近12公顷。经查询其名下房屋、土地使用权情况,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信阳中院向该县县委、县政府发出通报,请其协调督促乡政府履行,该乡政府仍未主动履行,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信阳中院院长张新中协调当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信阳中院执行局负责人李忠智带领承办人赴当地召开协调会,并与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沟通。乡政府在信阳中院执行高压下,于9月30日履行200万。后又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在法院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乡政府向县发展投资公司借款履行本案剩余案款1397万元,申请执行人一次性放弃80万元本息,该案圆满执结。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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