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温阳阳 李松珂) 有能力赔偿却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后果的确很严重。近日,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对“老赖”魏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4年7月,茹某就与魏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魏某赔偿原告茹某在住院期间发生各项费用共计223471.57元。
判决生效后,魏某拒不履行义务,茹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局工作人员前往被执行人魏某家中,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干警先后六次前往魏某家中寻找,并在其村内主要道路张贴悬赏公告,但一直未有魏某下落。因魏某家住农村,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通过公安机关临控措施后发现,魏某曾在郑州某银行有过取款记录。
执行干警前往郑州调查魏某银行流水时发现,从2015年4月起,该账户内每月均有数千元的的资金进出,明显是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法院对魏某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后,魏某仍不履行,后魏某被依法逮捕。法院经审理查明:在魏某因与茹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魏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且存在虚假报告财产的情况,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