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颜敏) 2017年12月28日,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法院对恶意欠钱不还的“老赖”采取司法拘留,全力维护县域金融秩序。
被执行人钟某,系炎陵县中村瑶族乡罗浮江村人,于2015年8月28日在湖南炎陵农村商业银行贷款10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后借款到期,经多次上门催收无果后,炎陵农商银行起诉至法院。判决后,钟某仍拒绝偿还欠款。执行阶段,经查,钟某开办了一家木材加工厂,且购买了小轿车一辆,具有还款能力。针对有钱不还、故意躲债的“老赖”,当日上午,掌握被执行人钟某具体位置后,法院执行人员及时赶到现场,依法责令钟某履行还款义务,但钟某依然态度强硬,逐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并查扣小轿车一辆。在钟某被拘留次日,其亲友代为偿还了现金6万元,钟某与炎陵农商银行协商并承诺在2018年1月底还清剩余借款本息。
据了解,炎陵法院自开展“金秋亮剑·服务金融安全”和“集中执行百日攻坚”等专项执行活动以来,对恶意欠薪、雇员受害赔偿、拖欠金融借款等涉民生、涉企业的失信行为,出重拳、亮利剑,采取网络查控、实地查寻、曝光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联合惩戒、释法教育、司法拘留、网络拍卖等措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