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惧进“老赖”黑名单 欠债公司忙还钱

发布时间:2018-01-08 14:24:56


    中国法院网讯 (张德)  “我是某某公共汽车公司的会计,我们公司与黄某某有一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法院判决赔偿申请执行人黄某某107399.23元,还没有履行完毕,现想把钱交到法院来,还清债务……”。慑于被列入黑名单的压力,2017年12月27日,被执行人某某公共汽车公司主动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交来107399.23元的执行款。

    被执行人某某公共汽车公司和申请执行人黄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黄某某起诉至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某某公共汽车公司赔偿黄某某医疗费、出诊费、抢救费、护理费等费用共107399.23元。2017年2月8日,因某某公共汽车公司仍未履行生效后的法律文书,无奈之下,黄某某向防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向某某公共汽车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然而某某公共汽车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口头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但是需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为由,使得案件久拖不决。

    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债务,执行法官多次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联系,向其释明,如果拒不履行生效文书义务,法院将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如果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将影响其征信,并在以后不得出境、乘坐飞机、动车、高铁、火车软卧铺;不得在高级宾馆、饭店、酒楼及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等。

    公司负责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遂决定到法院与执行法官沟通,请求与申请人协商和解。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通知申请执行人到法院协商。经协商,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全部欠款107399.23元。申请人的权利得到了保护,被执行单位也避免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案件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很大程度上有利于破解“执行难”的问题。防城区法院将继续加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公布力度,按照《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用活用好该措施,以达到惩戒、震慑失信被执行人的目的。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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