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黑名单”出行不便“老赖”主动求和解
发布时间:2018-01-08 14:31:27
中国法院网讯 (兰有斌) 近日,因出行不便的被执行人周某主动来到四川江油市人民法院,要求执行法官联系案件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计划。
2008年,林某某向江油法院起诉周某,请求法院判令周某偿还购买鸭肠、鸭舌等货物的欠款15829元。因周某下落不明,法院向周某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该案经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周某偿付林某某货款15829元。
但周某把判决书视同儿戏,不予理睬。判决生效后,林某某于2011年向江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周某无财产,该案终结执行程序,周某也一直未偿还林某某货款。
2017年7月20日,林某某向江油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向周某送达了执行法律文书,查询并冻结了周某的银行账户,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周某的信用受到限制,出行也受到限制。迫于无奈,周某于日前主动到江油法院,要求与林某某和解。因周某暂无足额财产履行给付义务,经双方协商,法院将扣划周某部分银行存款支付给林某某;对剩余的欠款,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周某在2018年2月12日前付清。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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