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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遭意外左眼摘除 执行法官促和解终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8-01-08 14:33:00


    中国法院网讯 (张建财)  郝师傅在一物流公司卸货时,被一辆物流公司叉车飞出的铁钩砸伤眼部,导致眶骨骨折、左眼球摘除。经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多方沟通,郝师傅和物流公司老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物流公司主动赔付郝师傅三十万元,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2016年,遭受眼球被摘除变故的郝师傅,因就赔偿问题与物流公司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将对方告上法庭。通州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物流公司赔偿郝师傅五十多万元。判决生效后,该物流公司确未履行。郝师傅向通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调查发现该物流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赔偿款,执行面临无源之水的局面。

    为全面了解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此物流公司所在地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账户流水较少,账户内余额不足。物流公司名下正如窦老板所言只有两辆货车,预估价值不过几万元。如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财产处置,极可能出现处置期间长、成本高,却只能执行回少量案款的情况,本案最终难以取得申请执行人满意的执行效果。倘若追究窦先生个人责任及物流公司股东责任,则需要郝师傅另行诉讼,郝师傅亦将面临较大的诉讼风险及较高的诉讼成本,可能给本已负担承重的家庭增加新的困难。

    在对本案案情经过细致研判后,通州法院执行法官决定从物流公司老板窦先生寻求突破口。在对窦先生言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及利害关系的同时,执行法官多次与其谈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了解到受害人郝师傅所面临的痛苦和困难后,窦先生表示自己尽最大的努力借钱给付郝师傅。郝师傅也谅解了窦先生,同意达成和解。目前,郝师傅已拿到全部赔偿款。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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