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刘程 张瑞环) 日前,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高效执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自执行立案到交付案款仅用了20余天的时间,充分体现了执行干警尽职尽责工作作风,彰显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情怀。
2004年8月,高某莲以两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海阳市留格庄镇建平村的一栋房子,后高某交向高某莲支付了五千元,装修并居住于该房屋,随后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为此,高某莲诉至海阳法院,要求高某交返还房屋。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房屋所有权归高某交所有,高某交需支付高某莲购房款三万五千元。高某交当庭支付高某莲两万元,约定余款分两次支付。直至2017年,高某交仍未向高谋莲支付余款。
经高某莲申请,海阳法院执行局立案后,迅速开展执行工作,当天就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手续邮寄送达给被执行人高某交,并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其财产进行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执行干警将其依法传唤至法院。面对高某交的抗拒和推脱,执行干警向其进行了法律解释,并将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直截了当地告知高某交。高某交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天就履行了剩余案款一万五千元。至此,案件就此执结。
这起案件只是海阳市法院2017年执行工作的缩影。一年来,该院执行局先后开展了“百日执行攻坚”“执行霹雳行动”等专项行动,组织干警开展“清晨执行”35次,依法传唤被执行人279人次,拘留23人次,执结案件256件,执行标的650万元,取得了可喜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