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刘帅) “法官,你好,我已经将10000元案款转到你的微信上,你快把我的银行账户解封了吧。”1月2日,杨某拨打了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电话央求道。至此,程某与杨某这起追偿权纠纷一案,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李某与程某、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程某与杨某各承担12917元、15917元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程某按法院通知支付了全部赔偿款29494.14元,其中包含应由杨某承担的16239.79元。事后,程某向霍邱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杨某偿还代为清偿的赔偿款16239.79元并获得支持。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对杨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执行法官发现杨某一银行账户资金往来信息频繁,为了维护程某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立即冻结了杨某的这一银行账户。
1月2日,杨某在得知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后,主动拨打了执行法官的电话,并当即向执行法官微信转账10000元,同时保证下余案款在一个星期之内全部偿清。鉴于杨某能够主动承认错误,执行法官也依程序解除了对杨某银行账户的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