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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切割起火损失200多万 主管获刑一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8-01-10 09:22:27


    维修主管在安排操作工进行切割作业中,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发生火灾,造成损失200多万元。日前,涉案维修主管因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男子李某原系天津市东丽区一家能源科技公司维修主管。2016年5月23日8时许,李某安排该公司两名操作工(均另案处理)使用角磨机对该公司北侧车间内置的烘干房房顶进行切割作业,因切割过程产生火花,引燃该烘干房内存放的易燃性产品石墨聚苯板,继而导致该车间及公司临近的一家工艺家具公司起火,造成该公司烘干房整体、北侧车间部分烧毁及工艺家具公司库房、存放家具烧毁。经东丽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烧毁的厂房损失价值人民币257万余元。本案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案发后能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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