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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起重大破坏生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发布时间:2018-01-10 09:28:02


    日前,山西省检察机关提起的一起重大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静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静乐县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履行职务。当地政府、环保、安监等单位代表以及案件发生地部分村民参加旁听。

    据了解,2017年6月,静乐县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办理祁某、贾某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一案中,发现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同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国开展后,该院立即安排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进行初步调查,并邀请省、市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派员深入实地进行办案指导。2017年11月,经山西省检察院批准,该案由静乐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调查:2017年2月19日,祁某、贾某驾驶一辆装载20余吨粗苯的危化品车辆,因操作不当发生侧翻,造成约5吨粗苯泄漏,流入汾河支流大崖河中。经鉴定,此次粗苯泄漏事件对事发地土壤、地表水以及沉积物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损害,环境损害数额共计440余万元。

    庭审中,公益诉讼人针对祁某、贾某危险物品肇事行为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巨大的经济损失等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运用多媒体示证方式向法庭重现了案发后粗苯泄漏现场的原貌和静乐县应急处置的场景,并申请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对被告方关于鉴定资质、损害数额、鉴定范围等方面的异议一一予以解答,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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