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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宫”男子偷盗4元 获刑7个月罚金1000元

发布时间:2018-01-15 09:55:14


    中国法院网讯 (黄丽丽 黄奎)  广西贵港一名五旬男子曾因盗窃四次入狱,但其出狱后仍执迷不悟,又因盗窃他人4块钱再次受到法律的惩处。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兆佳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7年5月4日17时许,被告人李兆佳到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商业大街一间店铺,用手将杨某挂在右腰部位的一个小包的拉链拉开,将包内4元现金盗走。

    案发后,公安民警从被告人李兆佳身上缴获其盗得的人民币4元并发还失主杨某。

    另查明,被告人李兆佳曾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2013年、2015年、2016年分别被港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9个月、7个月和8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兆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兆佳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兆佳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兆佳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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