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肖知平) “肖法官,我是来法院销案的,我与陈某的借款纠纷案,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他已经将全部协议款支付给我,我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近日,申请执行人曹某来到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向法院提交了撤回执行案件申请书。
曹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经法院判决,由李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曹某借款5万元。但被告李某仍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曹某桂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李某系国家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鉴于被执行人李某的身份关系,法院执行局干警通过相关线索进行详细查询,同时与被执行人积极协调沟通,释明所需履行的义务及拒不履行的后果,但被执行人一直以用工资来偿债为由,要求法院冻结其工资收入来偿还曹某借款。执行法官知道李某心里打的算盘,这样下去至少要两年才能执行完毕。
为确保执行案件最大限度得到依法及时、快速执行,执行法官结合李某的身份并借助年终考核的时机,决定从失信“黑名单”下手,告知李某将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这样可能在年度考核、评先晋级等方面都有影响。权衡利弊后,李某主动私下与曹某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