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状告原东家拖欠工资 法院司法拘留促执结
发布时间:2018-01-18 09:37:59
中国法院网讯 (袁刻攀 李梦雅) 1月10日,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将近4400元案件款交付于孙某手中,成功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为孙某挽回损失。
2014年4月,孙某跟随刘某到工地干活,刘某欠下孙某4300元工资款。经孙某多次催要未果后,孙某向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核实,查明刘某拖欠孙某的工资,经孙某催要未果,构成违约。因此,法院判决刘某应当将拖欠孙某的工资清偿。
但判决生效后,刘某并未履行其义务。2017年11月13日,孙某向召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召陵区人民法院通过多种渠道,查询刘某的存款、房产、车辆、债券、股票等财产情况。多次向刘某发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及限制消费令,同时多次向孙某了解情况,但刘某依旧未履行。
1月9日,召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某进行了拘传,并向其发放了拘留决定书。刘某在此压力下,当天就将工资款予以交付,该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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