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王乐荣) 1月10日,被执行人曾某之子曾乐(化名)主动到乐安法院缴纳罚款人民币1万元并写下悔过书,请求法院减免部分罚款。
据悉,曾乐的父亲曾某系乐安法院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法院决定对曾某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当执行人员前往曾某家中将其带上警车时,曾某之子曾乐突然拉开车门,阻拦警车行驶,引来周边不明真相群众围观,并在执行现场大声辱骂执行法官。
事发后,法院查明曾乐系某单位职工,随即向其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该单位对曾乐进行批评教育并加强单位普法教育工作,同日,法院对曾乐作出罚款3万元的罚款决定。2017年12月19日,曾乐所在单位对其作出警告行政处分并扣罚两个月绩效薪金的处罚决定。
曾乐在收到法院罚款决定书后逾期未缴纳罚款,法院向其单位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单位协助扣留曾乐工资收入3万元,在法院执行措施强大的震慑力下,曾乐幡然醒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写下悔过书,主动缴纳了部分罚款。考虑曾乐工资收入较低,且其父亲曾某已主动履行完案件所确定的义务,法院最终对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