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禹亚光 陈德亮) 1月10日,握着执行款,身患癌症的申请执行人王某激动不已,眼含热泪向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彭晓明致谢:“感谢法官,不仅让我看到了司法的公正,也看到了未来的希望。”
2012年,原告王某在被告新乡市某银行支行处办理借记卡一张。2016年6月,原告办理存款业务时发现,该账户上少了34731.1元,遂向新乡市公安局报案。经公安局侦查,原告的银行卡账户在2016年2月存在被他人盗刷的记录,总额为34731.1元。但原告认为其一直将银行卡随身携带,被告作为发卡银行负有保障储户存款、交易安全的义务,要求被告赔偿其卡被刷的损失,诉至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新乡市某银行某支行赔偿原告王某损失34731.1元。某支行不服判决,上诉至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该银行支行却迟迟未能履行义务。王某向红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彭晓明在向王某了解情况时得知,王某身患癌症,已经到了晚期,病痛的折磨和沉重的精神负担使得他面容憔悴、愁眉紧锁。鉴于该案件的特殊情况,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尽快解决王某的燃眉之急。随后,法官耐心与被执行人某银行支行电话沟通,多次传唤其到法院履行义务,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其讲明王某的急迫现状,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某银行支行称银行工作程序需要逐级审批,迟迟未能履行义务。1月9日,法官突然出击,带领执行干警赶往该银行支行,将该支行行长周某带回法院。对其施加心理压力,讲明不履行判决义务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周某终于同意先行筹款解决此案。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1月10日,周某如约将欠款交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