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艾小川) 五农民贪图小利,为了种树损毁古窑遗址。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分别判处该五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分处罚金5000元。
2017年1月份,农民徐某科请来挖机师傅在金溪县对桥镇某古窑遗址平整山地。同村的徐某奎、丁某根见状,也雇佣该挖机师傅上山平整山地,之后三人均在山上栽种了杉树苗。元宵节后,徐某辉、丁某才见到遗址上有人栽树,其二人遂联系挖机师傅也上山平整山地。期间,村会计告知徐某辉、丁某才该该遗址为文物保护单位,不得平整山地,但劝阻无效。案发后,徐某科等5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认定,该古窑遗址是未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该遗址被破坏面积7500平方米左右。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科等五人雇请挖机平整山地,故意损毁金溪县对桥镇小陂窑古文化遗址,破坏面积达7500平方米左右,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且是共同犯罪。案发后,五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五被告人均系初犯,偶犯,且悔罪深刻,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可对五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