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在被害人李某家当保姆,趁雇主不备秘密窃取其医保卡而后交由汤某盗刷,最终骗刷医保卡金额逾20万元。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汤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汤某与享受离休干部医疗政策的李某居住在同一栋楼,其与被告人蒋某共谋,利用蒋某在李某家中当保姆的身份,趁李某午睡之机,由蒋某将李某的医保卡秘密窃取后交予汤某,再由汤某冒用李某名义,在该市大坪医院刷卡购买药物,汤某随后在当日及时将医保卡交蒋某放回李某家中。
2015年1月至2016年11月,二被告人采用上述方式,平均每月一次,冒名使用李某的医保卡,从大坪医院购买药品,骗刷医保卡金额共计212,168.87元。被告人汤某将上述购买的部分药品进行低价出售变现,为使蒋某继续留在李某家当保姆,汤某从2015年底至2016年11月,每次使用医保卡后支付蒋某200元作为报酬。蒋某共计获得2,000余元的报酬。2016年11月,李某医保卡消费不正常的情况被重庆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所在审核医药费时发现,并通过调查确定汤某和蒋某有作案嫌疑遂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汤某、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采取盗窃他人医保卡,冒用医保卡持卡人的名义骗取医保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