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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员出租屋内贩卖毒品获刑一年四个月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8-01-22 10:57:32


    中国法院网讯 (黄淑丽)  一男子在某铁路部门工作,放着正当职业不好好干,为挣快钱,在自己租住的房屋内贩卖毒品给他人吸食。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据悉,2017年8月12日,被告人胡某从外县购买了200元的冰毒和麻古。当日晚上,吸毒人员龙某来到被告人胡某租住的进贤县某居民楼六楼出租屋内,付给被告人胡某人民币200元,随后被告人胡某使用吸毒工具烧好冰毒,并提供给龙某吸食。同月15日,龙某再次来到被告人胡某出租屋内,被告人胡某又使用吸毒工具烧好冰毒提供给龙某吸食,双方约定以此抵消被告人胡某所欠三百余元赌债。2017年8月16日凌晨,被告人胡某在其出租屋内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属坦白,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胡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综合以上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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