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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出售伪造水票被判刑十个月罚金一万

发布时间:2018-01-22 11:12:23


    中国法院网讯 (季月华)  原本承包江苏省启东市某片区清泉纯水生意的男子张某,某次无意中收到了假水票。因自己生意不景气,张某萌生了印制假水票骗钱的想法。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对张某犯诈骗罪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7年3月,张某经陆某介绍,委托邢某印刷启东清泉纯水有限公司的老铁牌清泉纯水票5000张。张某自行在家里完成裁剪和装订的步骤,每30张水票钉成一沓,并用在淘宝网站委托他人制作的“上海市清泉饮料厂分厂”的钢印盖印于上述伪造的水票上。

    制作完假水票以后,由于担心自己会被送水工认出,张某向刘某谎称低价购得清泉公司水票,并请他帮忙销售。

    2017年3月下旬,张某与刘某驾车在该市汇龙镇寻找清泉公司送水工,刘某编造单位剩余水票等事由,并由其出面向刘某、李某、宋某、周某等11名被害人出售上述伪造的水票,骗取人民币合计19660元。

    2017年4月25日,张某在汇龙镇清泉路被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张某已全部退赃,并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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