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杜鑫 李夏夏) “付庭长,你出差可回来了。我们听说你回来一大早就来等着你了”1月15日一大早,在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门口,一见到来上班的该院执行局法官付庆华,申请执行人齐某某等人手持锦旗,便急忙迎了上去。
据了解,齐某某经营钢筋、水泥生意,被告苏某某承包了沈丘县大邢庄乡某学校的教学楼工程时,曾赊购齐某某的钢筋及水泥,2013年11月23日,经双方结算苏某某共欠齐某某货款110000元及利息20000元,双方约定2013年春节前还清。到期后,苏某某未按约偿还货款。几年间,齐某某多次找苏某某催要欠款,但苏某某只支付了5000元,剩余货款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不还。2017年3月,齐某某将苏某某诉至沈丘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苏某某偿还原告齐某某货款110000元及利息。
2017年6月,齐某某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局法官付庆华承办该案件后,迅速与被执行人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苏某某在电话中向执行法官保证:“你放心,我一定还钱,7月份我就回沈丘,到时候我们再详谈。”经过几次做工作,2017年10月,申请人齐某某与被执行人苏某某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12月28日之前偿还申请人齐某某欠款及利息共计180000元,但到期后被执行人并未履行义务,并且连夜离家不知所踪。
2018年1月3日上午,执行法官得到被执行人苏某某回家的消息,当即带领法警前往沈丘县付井镇苏某某的家中,将苏某某堵个正着。在拘留所内,被执行人苏某某还抱着侥幸心理:“反正关我十五天就出去了……”
在拘留所的第十三天时,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苏某某拘留转逮捕,准备提起刑事自诉案件,这下苏某某慌了,要求与执行法官商谈还款事宜。
2018年1月13日,被执行人苏某某的家属将180000元拖欠的货款交到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