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程远景 顾东升) 2018年1月17日,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吴运广一行人,将470765元执行款送到因健康权纠纷一案、受伤瘫痪在床的方城县赵河镇刘某家。
据悉,2016年5月的一天,刘某驾驶摩托车途经该县城关镇花亭路时,被南阳某绿化公司正在施工的树木倾倒砸伤,致刘某腰椎、下颌等多处骨折和外伤,虽经多家医院救治,仍构成七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由于未能得到赔偿,刘某遂将绿化工程的承建人南阳某绿化公司诉至法院。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该绿化公司应当赔偿刘某各项费用共计434587.74元。判决生效后,绿化公司仍不履行义务,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刘某受伤后长期瘫痪在床,且因求医治疗造成家庭生活极度困难,主动加大了执行力度,通过对被执行人经营状况进行摸查,掌握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成功将判决的赔偿款执行到位。
款项到位后,考虑到申请人行动不便,吴运广遂带领执行干警,将赔偿款及利息共计470765元全部送到刘某家。看到不辞辛苦主动上门送款的执行干警,病床上的刘某激动得泪流满面,表达了对法官的诚挚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