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肖知平) “你是李某吗,这是桂阳法院执行局。因你至今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的义务,我们拟对先前查封你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请你及时到法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日前,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一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李某的唯一房产予以拍卖,促使其主动现身认识错误,积极交纳了全部借款,顺利执结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据悉,王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判决李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王某借款35000元。而李某并未履行。
王某向桂阳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履行全部义务。一段时间后李某并未付款。
经执行法官对李某的财产进行查明,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依据王某的申请,法院裁定查封李某所有的位于桂阳县城的房产外,并未发现李某还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李某催促其还款。而李某一副不以为然的样子,总以自己暂时没能力还款为由搪塞法官。甚至李某还称,法院也不能拍卖他现在的唯一住房,这样是不合法的。
一段时间后,案件毫无进展。鉴于李某的实际情况,该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对被执行人唯一房产予以处分的规定条件,准备对查封李某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在制作裁定后,执行法官联系了李某,说了开头说的那一段话。
第二天李某来到法院,执行法官向李某解释了为什么能拍卖其唯一房产的法律规定。听到法官的释明后,李某顿时觉得这回法院动真格的了,其先前的侥幸心理已荡然无存。
几天后,李某按执行通知书交纳了全部借款。同时请求法院撤回对其房屋的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