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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领导坐镇 1400万债务纠纷案终执结

发布时间:2018-02-05 09:07:22


    中国法院网讯 (张建军)  “金昌中院院领导亲自主持我们双方办理以物抵债的交接手续,让我们切切实实地体会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感谢!万分感谢!”1月24日,在永昌县水源镇以物抵债交接现场,申请执行人甘肃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被执行人永昌九源麦芽有限责任公司的双方负责人紧握着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万建军的手,激动地说道。

    2013年,甘肃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农商行”)向(以下简称“永昌九源公司”)提供借款1400万元。借款到期后,永昌九源公司无力偿还上述借款。债权人甘肃农商行遂将债务人其起诉到法院,金昌中院主持调解并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因永昌九源公司经营困难未能按照生效民事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甘肃农商行于2017年7月13日向金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本案案件标的额大、利害关系人多、执行难度大,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精神,积极推进院领导办案的常态化、规范化,金昌中院决定该案由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万建军包案办理。在执行该案的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将被执行人位于永昌县水源镇的厂房及其国有土地使用权以评估价871.51万元,抵偿其对申请执行人相等数额的债务,金昌中院根据双方的执行和解协议作出执行裁定书。

    为提高执行质效和最大化地实现执行标的物的产权价值,及时实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金昌中院制定了切实管用的执行方案,决定对以物抵债的标的物进行现场交接。当日,在万建军的主持下,一场历时一年多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顺利执结。

    据了解,金昌中院院领导包案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行为,对该市执行工作起到了以点带面、举一反三的良好效果,产生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极大地鼓舞了执行干警的士气,彰显了金昌市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坚定决心,有效地提升了司法的公信力。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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