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袁刻攀 王文博) 姐姐因犯诈骗罪正在监狱内服刑,姐夫患病长期卧床不起,还要供养上大学的外甥,法院每月冻结姐夫1800元的工资用于偿还妻子欠下的债务,让这个原本不幸的家庭更是艰难。在获悉这一实际情况后,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做出了中止执行的裁定。
“真是太感谢张庭长了,要不是您,我姐姐一家人的生活真不知道会过成什么样子!”1月22日上午,何大姐拿着一面锦旗来到召陵法院,对该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张俊峰连声感谢。
据何大姐介绍,自己的姐姐何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在何某服刑期间,吴某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将何某告上法庭。后经法院审理判决:何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吴某支付7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何某无法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召陵法院执行干警依照执行裁定书冻结了何某丈夫李某的银行存款,但因李某银行存款金额不足,所以法院将李某每月工资中的1800元划扣至法院账户,直至债务还清。
前一段时间,何大姐听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二项中是“保障未具名举债夫妻一方的诉讼权利,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于是就抱着一线希望,替长期卧病在床的姐夫李某向法院递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
负责此案的张俊峰热情地接待了何大姐,在了解到姐夫李某目前生病卧床,每月需要大笔医疗费且还要负担儿子大学学费,生活十分困难时,张俊峰向何大姐承诺:“只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我们一定会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随后,张俊峰和执行干警调阅了当年的案件卷宗,查阅了大量的资料、文件,最终做出了执行裁定:中止对案外人李某银行存款的执行。
拿到执行裁定书,何大姐满心感激,对召陵区法院执行干警的工作态度和办事效率连声称赞,于是就有了开头送锦旗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