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张月)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从银行贷款12万元的被执行人陈某,名下账户内明明有20万元的存款,合同到期后却拒不偿还。因一起借款纠纷案,被执行人陈某向银行贷款10万元,合同到期后一直找各种理由不予偿还。近日,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扣划陈某在银行的财产,让申请执行人拿到了12万余元的执行款。
2015年5月,陈某在中国邮政银行沈丘县支行贷款10万元。合同到期后,陈某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归还带贷款。银行多次催要,陈某一直推诿不还。2017年3月,该银行将陈某诉至沈丘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陈某偿还该银行全部借款及利息共计1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没有按照判决内容偿还贷款。2017年6月,该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陈某没有主动履行义务,也没有申报财产。后执行法官亲自前往陈某家中,耐心为他讲解法律规定,告知其应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借了别人的钱,理应还钱,欠钱事小,失信事大,人一旦没有了信誉,还有谁会相信,但收效甚微。
近日,沈丘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全国网络司法查控系统查询到陈某名下有20万元存款。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早日得到实现,法院依法对陈某在银行的存款进行强制划拨至法院账户,这起纠纷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