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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虚开增值税发票获刑 丈夫诉离婚获准许

发布时间:2018-02-05 09:40:49


    中国法院网讯 (邓泰清)  妻子因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丈夫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其离婚。近日,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准予双方离婚。

    丈夫刘某与妻子张某于1999年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00年2月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2016年,张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于2017年9月被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在离婚案件诉讼过程中,原告刘某诉称,因张某犯罪被判处长期徒刑,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刘某与张某自由恋爱结婚、自愿结婚,婚姻感情基础较好。但因张某犯罪被判处刑罚,加之双方已分居生活近两年,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项“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形,应当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现原告起诉要求离婚并主张子女抚养权,被告经做工作后亦表示同意离婚,遂法院准予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离婚,并对双方的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子女抚养依法作出处理。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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