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连盗十二户 男子获刑六年六个月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8-02-06 14:19:52
两年时间,男子趁无人在家之机,接连撬开12户门窗,盗走被害人财物共计13多万元。日前,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
2015年4月1日,被告人唐某溜达至福鼎市太姥山镇某村民房时,见该民房一楼后间窗户未关,便顺着窗台进入屋内,盗走屋主放在衣柜内的5500元现金及一枚金戒指。一年后,唐某采取撬开门窗、损坏门栓及搭竹梯等方式进入屋内盗窃,作案地点遍布福鼎市店下镇、白琳镇和溪镇等5个乡镇,被盗物品从一袋茶叶、一包香烟发展到黄金项链、现金。经审理查明,唐某共实施盗窃12起,盗得各项财物共计13多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且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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