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杨国辉 艾小川) 男子邱某在网吧趁人熟睡2次“顺走”他人2部手机。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邱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悉,2017年8月4日晚上11时,邱某一个人到金溪县某网吧睡觉,睡到次日凌晨5点多醒来。邱某到网吧前台走了几下就去上厕所,看见受害人邓某躺在过道的沙发上睡觉,邓某裤袋里面装了一部苹果6splus手机快掉在地上。邱某看见这个情况先去上厕所,上完厕所回来见邓某的手机已经掉在了睡觉的沙发旁边的地上,邱机将这部手机盗走,然后快速跑出网吧离开。8月5日,邱某将盗窃的苹果6splus手机以150元的价格卖给了某手机城老板左某。不久,邱某故技重施。8月13日晚上10多钟,邱某在同一网吧,趁另一受害人聂某沙发上睡觉,拿走其放在桌上的一部华为畅享5型号手机。8月15日,邱某又将盗窃来的华为畅享5手机以50元的价格卖给了左某。8月16日凌晨,邱某在该网吧被受害人邓某发现并扭送至金溪县公安局。经鉴定,被盗的苹果6splus手机价值2600元,华为畅享5手机价值320元。两部手机合计292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920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已全部退赃且取得受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