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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逞能聚众斗殴 九名被告人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8-02-06 14:32:30


    酒后聚众斗殴,害了自己,也害了朋友。昨天(1月24日)下午,由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潘某、罗某等9名被告人涉嫌犯聚众斗殴罪案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主犯潘某、罗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二年零七个月,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据悉,该案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以来南通开发区第一例扫黑除恶宣判的犯罪案件。

    2017年6月22日凌晨,家住安徽省铜陵市年仅20岁的潘某和朋友在南通开发区一酒吧喝完酒后,准备离开时,恍惚之中听说同席的罗某说他坏话。潘某借着酒劲,上前质问。罗某不甘示弱,和潘某对骂起来,并将潘某推倒在旁边的水池中。同行的张某过来阻拦,也被跟罗某一起的穿黄衣戴眼镜男子推入水池中。潘某想想不服气,就想找人“教训”罗某。于是,潘某电话相互纠集了来自重庆、四川、贵州等地的倪某、盛某等人,持械准备斗殴。情急之中,罗某见状也相互纠集了邓某、何某等人,并由田某准备了甩棍等作案工具,经邓某交给了罗某。双方相约在南通开发区世茂广场西侧的彩月桥附近见面,见面后即发生互殴。斗殴过程中,潘某明知本方人员持械斗殴,未加以阻止,并积极参与殴斗。罗某一方也是早有准备,使用事先藏于旁边树丛里的甩棍对打。最终,罗某、田某在斗殴中受伤。

    当日上午,罗某、田某二人至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新开派出所报警案发。民警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发现,该案非治安案件,而涉及聚众斗殴犯罪。经民警电话通知后,被告人潘某、罗某、田某、施某、陆某、陈某等8人先后主动到案,只有张某一人被民警抓获归案。

    归案后,上述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经鉴定,罗某、田某二人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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