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刘万春) 90后男子彭某,曾因盗窃罪被判过刑,时隔多年不思悔改又对一名儿童实施猥亵。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据悉,2017年9月22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彭某骑摩托车途经袁州区水江乡集福村加油站附近时,遇见被害人曹某与同学张某步行回家。被告人彭某便尾随其后,待被害人曹某与张某在集福村候车亭分开后,遂上前将被害人曹某拦住,将其强行抱至路旁的杂草丛中,并压在被害人曹某身上,采取搂抱、亲吻、摸胸等方式,对其实施猥亵。期间,被害人曹某强烈反抗,并大声呼喊。之后被告人彭某被闻讯赶来的村民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彭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3月7日被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法庭上,被告人彭某对检察机关起诉书的指控没有异议。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对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实施猥亵淫秽行为,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彭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彭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