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艾小川) 一退休妇女为抽头渔利,提供场地、赌具供他人赌博,一个月非法获利5万元。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该妇女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5万元上缴国库。
2017年3月中旬,退休妇女陈某经他人介绍与男子左某相识。陈某遂与左某约定,无偿借用左某的一栋老屋作为赌场。之后,陈某即将该老屋作为赌场开始运营。由陈某提供三十二张骨牌供赌客赌博,赌客分四方位置,一方为开庄的庄家,其他三方为坐方的闲家,庄家和闲家各摸二张骨牌比点子大小。赌客开庄的有开200元钱的庄、有开300元钱的庄、有开400元钱的庄、有开1000元钱的庄。陈某即从开庄的赌客抽头渔利,抽头为庄钱的10%;若庄家封庄的话,200的庄陈某就抽60元,400的庄陈某抽120元,有时陈某也会向庄家多要抽头渔利。陈某每天9、10点开始招揽赌客来赌场赌博,一般14点将赌场关闭并清点抽头渔利,每天有十几、二十几个赌客在该赌场赌博。陈某从2017年3月中旬运营该赌场直至2017年4月18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期间非法抽头渔利5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营利为目的,抽头渔利价值5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案发后,被告人能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全部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