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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社保保费还赌债 福建一劳保所所长获刑

发布时间:2018-02-22 09:40:21


    中国法院网讯 (范丹 张仁华)  为还巨额债务,福建省宁化县一乡镇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打起了公款的主意。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挪用公款案,被告人张某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被告人张某原是宁化县某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具有代收、代管、代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工作职责。张某因沉迷赌博,产生了挪用代收、代管的保费用于赌博和偿还赌债的想法。从2010年10月至2014年底张某先后挪用其代管的新农保保费合计人民币405000元用于赌博及归还赌债。

    后该乡镇村民陆续反映其新农保账户出现断缴情况,该乡镇政府责令张某对断缴的新农保进行补缴,于是张某补缴了被挪用的92000元新农保资金。截止案发时,张某尚有313,000元挪用的新农保保费未归还,后张某妻子代为其退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担任劳保所所长期间,利用管理新农保保费的职务便利,挪用新农保保费405000元,用于赌博或归还赌债,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已全部退清赃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农村养老保险是农村百姓安度晚年、防老养老的“养命钱”。张某身为公职人员,本应恪尽职守,时刻为群众谋利益,却长期沉迷于赌博,甚至挪用公款用于赌博和偿还赌债,严重触犯了法律,理应受到惩处。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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