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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岳麓区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电信诈骗案

发布时间:2018-02-22 09:44:13


    2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由公安部督办的电信诈骗犯罪集团案。谢某等37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三年宣告缓刑三年不等,并处罚金50万元至1万元不等。该案系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来,岳麓区法院审理的人数最多的一起电信诈骗犯罪集团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5年2月以来,谢某先后纠集王某、胡某等人逐步形成了一个稳定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下设财务组、取款组,以及“胖子”工作室、“阿明”工作室、“献妹子”工作室、雍翠盈峰工作室、“军哥”工作室和技术支撑工作室等6个一线工作室。

    该犯罪集团由一线工作室的业务员通过“58同城”“赶集网”等网站发布大量虚假的出售廉价二手车的图片、文字信息及联系方式。当被害人咨询购车时,一线业务员即谎称所售车辆系走私车或罚没车,可以上牌并送至被害人所在的城市,从而骗取被害人信任,进而要求被害人通过银行转账小额定金。

    被害人信息均统一汇总至谢某处。谢某以指定地点交车为由,要求被害人最多2人同行到达约定地点,并以一人看车、一人汇款的理由将两人支开。随后,拨打电话使看车人的手机处于占线状态,其他同案犯即通过改号软件,将自己的手机号码改成看车人手机号码,与在银行等候汇款的人联系要求汇款。被害人汇款后,取款组的人员立即在就近的银行ATM机上将上述赃款取走,然后交由谢某分配。

    2015年2月至2016年1月,谢某领导该诈骗集团实施诈骗作案共计28次,拨打诈骗电话4万余次,其下属的6个一线工作室共计参与诈骗作案24次,谢某在他人配合下直接作案4次,诈骗金额共计10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等3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成电信诈骗犯罪集团,通过在网络上发布诈骗信息,拨打电话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涉案金额,拨打诈骗电话次数,悔罪表现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电信网络诈骗社会危害巨大,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许多受害群众被骗得倾家荡产。岳麓区法院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春节临近,各类电信诈骗呈高发态势。大家要提高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如掉入不法分子所设的陷阱,要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发现上当受骗后,应迅速保存涉案证据,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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