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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农田放水闹纠纷 农妇将人打伤获刑四个月

发布时间:2018-02-22 09:50:48


    中国法院网讯 (黄淑丽)  同村村民之间,本应和睦共处,互帮互忙。为了一点小事产生纠纷,进而大动干戈,将人打伤,实在不应该。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郑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29日上午,被告人郑某与被害人陈某因农田放水一事发生争吵,之后双方打架,被告人郑某用锄头将被害人陈某额头和背部打伤。经鉴定,被害人伤情为轻伤二级。2017年9月14日,被告人郑某经进贤县公安局传唤到案。

    另查明,被告人郑某已赔偿被害人陈某损失34000元,并取得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故意伤害被害人的身体,致被害人伤情达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郑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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