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房地产开发商行骗 获刑三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8-02-22 10:08:19
中国法院网讯 (汪玉芳)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诈骗案,葛某谎称和别人合伙开发房地产,诈骗8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6年9月,葛某通过微信认识了顾某,葛某对顾某谎称自己和别人合伙开发房地产,可以让顾某低价购买房屋再高价卖出赚取差价。顾某信以为真,9月下旬,顾某在滁州市某简餐店支付给葛某6000元现金。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间,葛某又以补房款、买车位、交定金等理由骗取顾某钱财79400元。葛剑飞共计骗取顾荣荣85400元。
琅琊法院经审理认为:葛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属数额巨大。考虑到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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