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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业务往来虚开增值税发票牟利 公司老总陷囹圄

发布时间:2018-02-22 10:11:05


    中国法院网讯 (兰有斌 梁直胜)  自以为聪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想偷税漏税,谁知触犯法律,2月12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徐在东注册了江油市永远特殊钢有限公司,自任老总。2016年2月28日至2016年4月29日期间,该司法人代表徐在东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先后三次分别与李辉(另案处理)所经营的江油市宏图钢铁制品有限公司、江油市大展矿业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交易,通过购买手段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六张,价税共计人民币2791386.18元,税额共计405586.02元。后已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合计405586.02元。案发后,徐在东已将申报抵扣税款405586.02元补缴完毕。

    2月12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徐在东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徐在东的辩护人所提徐在东是自首,系初犯偶犯,并补缴了全部税款,认罪态度好的辩护意见与查明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纳。徐在东犯罪后接公安机关口头通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徐在东系初犯、偶犯并补缴了全部税款,认罪态度较好,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徐在东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以上均为化名)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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