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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情理法并用 顺利执结抚养费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8-03-02 09:14:16


    中国法院网讯 (马唷清 王旭)  2月6日,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以情动人、以理服人,经过多次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顺利执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促进了社会和谐,彰显了法律的威慑力。

    2015年,徐某与关某经人介绍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16年1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同年2月,关某生下女儿。2016年6月,关某因家务琐事生气后回娘家居住,两人一直处于分居状态。2016年11月,关某将徐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法院依法判决不准离婚,但双方仍未能和好。2017年4月,徐某提起诉请要求离婚。后经法院审理判决准予徐某与关某离婚,婚生之女由关某抚养,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50元,直至婚生女年满18周岁止。判决生效后,徐某拒不支付抚养费,关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向郏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徐某督促其履行义务,但其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考虑到该案是家事纠纷,如果采取严厉的强制执行手段可能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执行法官决定采取沟通劝解的方式,希望徐某能自觉履行义务。

    在调解过程中,执行法官首先从孩子角度出发,劝其尽量为孩子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不要因抚养费问题让孩子记恨,避免给女儿造成二次伤害。其次向其宣讲有关法律、法规,指出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可能导致的一系列严重后果。

    经过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劝解,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拿出一年的抚养费即3000元支付给关某。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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