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执行信息公开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妻子婚内与他人同居生女 丈夫要求赔偿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8-03-21 09:29:58


    中国法院网讯 (陈蕾)  女子婚内与他人同居生育一女,并向法院起诉离婚,丈夫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近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依法判决准予鲁某与刘某离婚,鲁某赔偿刘某精神损失费20000元。

    2014年,刘某与鲁某经人介绍认识,并于当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因婚后两人性格不和,经常发生争吵,2017年2月,鲁某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两人关系有所缓和。2017年12月,鲁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刘某同意离婚,但认为在婚姻存续期间,鲁某与婚外第三人同居并生育一女,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感情,给自己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要求鲁某赔偿精神损失20 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鲁某第一次起诉后未判决离婚,此后,夫妻关系一直僵持,鲁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而鲁某与婚外第三人同居生子,给刘某造成了精神损害,刘某要求赔偿有理有据,法院应予以支持,结合实际情况及鲁某的经济能力,酌定鲁某一次性给付刘某精神损害赔偿20 000元。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