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邓智丹) 近日,云南省西畴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为申请执行人拿回案款。
据悉,2016年3月,邓某到张某家姜地里帮工摔伤,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和后续治疗费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邓某诉至法院。经开庭审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赔偿邓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3万元。
眼看调解书协商的履行期限一天天被推延,无法拿到赔偿款的邓某迫于无奈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杨某就履行事宜进行协商,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仍以 “无收入”“ 无偿还能力”等理由消极抗拒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一次次沟通被拒,没有打灭执行法官维护正义的决心,决定前往被执行人家中争取当面说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你们把我关着,我也不会给钱的。”执行现场,被执行人顽固不化,仍旧不同意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察言观态之机立即对其控制,依法采取强制处罚措施。在送往看守所进行拘留途中,执行法官多次向张某释明法理,疏导情绪,被执行人张某迫于司法拘留的威慑压力,主动认识错误,积极联系家属,当天交付了执行款3万元,促使案件得以顺利执行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