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喂,法官你好,今天高某某要向徐某某支付13万多的工程款,请你们快点来执行。”2月11日,云南省绿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李某某一条线索,执行干警马上赶到现场要求高某某协助执行,至此拖近4年的农民工工资被追回。
据悉,被执行人徐某某于2013年12月分别与申请人李某某、陈某某口头协商,要李某某、陈某某到徐某某承包的戈奎乡加梅村美丽家园项目处建房,工程于2014年5月收工,且房屋已投入使用。但被执行人徐某某未向李某某、陈某某支付工钱,二人于2015年10月向该院起诉后经该院主持调解,由徐某某于2016年2月8日前分别向李某某、陈某某支付工程款人民币21000元、19830元。后因徐某某未按期履行,李某某、陈某某于2016年4月6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徐某某以工程款还未结算,其与第三人高某某还在打官司为由不予履行,该院将徐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经该院采取各种措施调查均未查找到徐某某的可供执行财产。该院将执行情况向申请人释明后,申请人同意该将此案以终结此次执行程序结案。现执行完毕后,该院将该两件案件恢复并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要是没有你们法院执行局,都不知道要到什么时候才能拿到血汗钱,感谢人民法院。”拿到拖欠工资的申请人执行人李某某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