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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法院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 申请人立案十日即领回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8-03-27 09:48:44


    中国法院网讯 (梁珍玉)  为了进一步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人民法院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执行效果良好。

    2016年8月27日20时30分,甘某驾驶桂K8PL89号二轮摩托车沿陆川县温泉镇陆兴路由北向南方向行驶,行至陆川县温泉镇陆兴路民政局路口路段,该路段是被告柳州市全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顶进涵工程施工,申请人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经过此施工点时碰到障碍物摔倒,造成申请人受伤和二轮摩托车损坏的事故。事故发生后,甘某被送至陆川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因医疗费的问题与南宁铁路局、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柳州市全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陆川县市政市容管理局协商未果,甘某起诉至法院。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开庭审理,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8日作出(2017)桂09民终1578号终审判决,判决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柳州市全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81827.82元给甘某,陆川县市政市容管理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20456.96元给甘某。

    由于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柳州市全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陆川县市政市容管理局未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甘某于2018年1月18日向陆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次日,陆川法院执行局局长陈玉彦接到该案件后,立即向三被执行人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柳州市全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陆川县市政市容管理局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责令三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其中,被执行人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柳州市全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须向甘某赔偿81827.82元,陆川县市政市容管理局须向甘某赔偿20456.96元,三被执行人向甘某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并负担案件的受理费和执行费。

    此后,主办人陈玉彦局长多次与三被执行人联系,敦促三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2018年1月29日,被执行人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柳州市全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将赔偿款存入陆川法院执行款专户,陆川县市政市容管理局也表示会尽快将执行款交到被执行人手中。8万多元执行款一到账,陆川法院立即通知申请人甘某前往办理领款手续。申请人甘某到法院时激动万分,短短几日执行款就进账了,想不到在年前能领回8万多元执行款,这下可以安心过个好年了。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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