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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中院用信息化手段为企业追回2700万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8-03-27 10:07:21


    近日,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三天时间顺利执结一起涉企欠款纠纷案,为企业追回欠款2700余万元。目前,该案执行款已及时发放到申请人山西某焦铝有限公司的账户上。

    据悉,申请人山西某焦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同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补偿纠纷一案,经2017年3月12日临汾中院一审审理和2017年10月26日省高院二审审理后,终审判决大同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后三十日内补偿山西某焦铝有限公司投资款及利息2700余万元。但由于被执行人在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没履行义务,且没有主动偿还欠款的意思表示,申请人遂向临汾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临汾中院受案当日,经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在大同工商银行账户有一笔回款,便立即赶赴被执行人所在地实地调查,并将2700余万元资金强制冻结,划扣回临汾中院账户内,最终在3天内将这笔欠款如数追回。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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