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李群伟 王颖) 近日,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执结了这样一起案件,“老赖”付某明知2002年某公司就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其在对外借款时仍使用该公司印章,本就存在过错,应承担责任并归还借款,然而付某不仅不履行偿还义务,还狡辩已给付了借款,即将戴上手铐被送往拘留所时才承认错误偿还本金及利息,并接受罚款。
2010年3月,付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借款三万元,向其出具的借款手续上还加盖了某公司印章。张某当时觉得有公司在,这笔借款肯定没问题。让张某没有想到的是,这个公司早在2002年12月就已经被吊销了营业执照,加盖的公司印章毫无意义。两人的借款纠纷经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付某在法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及利息。
判决书生效后,付某视而不见,张某遂申请了强制执行。3月1日,付某被拘传至法院。起初,付某镇定自若,对执行干警的说理教育应对自如,不提还钱的事。鉴于付某没有如实报告财产,又不积极履行义务,法院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就在法警要给其戴上手铐送去拘留所时,付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最终,付某如数偿还了本金及利息,还接受了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的决定。至此,这起历时近八年的借款纠纷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