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陈明 万筱) “你们是怎么找到我的?”近日,河南省潢川县邻县的某宾馆内,被执行人董某被法院执行干警当场“擒获”,在法院主持下,董某给付申请人胡某欠款10万元,并就余款的给付与胡某达成了和解协议。
2013年,董某向胡某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了利息。后经胡某催要,董某仅归还部分欠款,胡某遂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董某及其妻子胡某乙应偿还胡某借款404463.36元及利息。随后,胡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潢川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董某、胡某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但二被执行人未按要求向法院报告其财产,执行人员通过财产查控系统发现董某名下分别有“东风日产” 牌、“松花江” 牌、“别克”牌汽车三辆。但被执行人夫妻二人长年在外经商,行踪不定,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不予配合,电话联系不接听,发送短信也不回复。
当地有正月十五送灯祭祖的风俗,考虑到被执行人可能会返回老家祭祖,负责此案执行的执行团队多方查找董某的动向,决定利用这一有利时机对其实施拘留。当天,执行团队负责人万筱得到线索,被执行人董某在邻县一家宾馆入住。执行团队快速出击,成功将躲避在邻县某宾馆内的董某拘留,并当场扣押其“东风日产”牌汽车一辆。此时,董某才认识到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行为的严重后果。在法院主持下,董某给付胡某欠款10万元,并就余款的给付与申请人胡某达成了和解协议。为此案圆满执结奠定了基础。
在此,潢川法院警示心存侥幸、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尽快主动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