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元宵节,正当秧歌闹春之时,郭某伟走下警车,从看守所再次回到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在家人的积极配合下,郭某伟全额履行案款2000元,现场缴纳罚款1000元,并向受伤干警赔礼道歉后,当庭予以释放。
2013年,郭某伟向李某借款1万元,并有约定利息,后数年索要不予归还。李某2017年诉至法院后,经调解于当年10月份达成调解协议,郭某伟同意归还欠款本金并利息共1.1万元。郭某伟在归还9000元后,剩余2000元一直不予履行。李某于2018年1月申请执行。
经过近两个月的努力,郭某伟始终无法联系到。3月1日,申请执行人发现郭某伟回到家中后迅速与执行干警取得了联系。执行一庭庭长刘生龙带领法警尚小龙、雷雨澄立即赶赴现场。在说明情况后,郭某伟非但拒不配合,而且与执行干警发生了撕扯,导致法警手部受伤,一度与执行干警形成对峙。法院正在增派警力之际,该郭迫于威慑才被带回法院,经合议庭和议,决定对该郭给予十五日拘留处罚,同时决定以抗拒执行,妨害民事行为罚款1000元。
3月2日,郭某伟态度全然转变,对自己的错误言行有正确认识,能够认真具结悔过,并积极履行了相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