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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赌博租车制假证抵押诈骗36万获刑七年二个月

发布时间:2018-04-18 10:55:59


    蒲某为筹集赌资,租车制假证抵押诈骗36万元,近日,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蒲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蒲某退赔五名被害人36万元。

    被告人蒲某因赌博欠下巨额债务,在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情况下,为筹集赌资扳本,于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期间多次到隆回县各租车行以租车的名义骗取车辆,随后将车辆开至外地二手车行处,伪造原车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冒充原车主与被害人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车辆转让协议”等形式进行抵押借款骗取财物,所得资金均用于赌博。经查被告人蒲某共骗取车辆8台,骗取二手车车行老板共计人民币3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蒲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蒲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蒲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蒲某退赔五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36万元。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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