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脚相向只为墙 邻里纠纷一个受伤一个进牢房
发布时间:2018-04-18 11:17:44
近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朱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法院查明,2017年11月26日,在寿县安丰镇石集街道南街,被告人朱某与邻居王某因两家墙头一事,发生争执,进而相互殴打。在厮打过程中,朱某用拳头打王某面部致其鼻部受伤。经寿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鼻部损伤属轻伤二级。另查明:被告人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同时本案系因邻里纠纷引起,且被告人朱某犯罪时已年满六十五周岁,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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